
一、宪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的修订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八二宪法是我国当前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三、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2020年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四、宪法宣传的重要意义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各法律在宪法的统领下发挥着应有之义,使社会在宪法的规制下更规范、更公正、更高效。学习宪法,就是学习社会的必要规范;遵守宪法,就是方便我们自己。
五、宪法宣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